互联网算法推荐有新规 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积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明确了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明确了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此外,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规定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建立完善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根据规定,具有舆论属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