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要随便二次创作冬奥会赛事视频 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2月10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自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国内观众观赛热情高涨,不少视频博主也选择剪辑冬奥会赛事节目片段进行二次创作,让网友用“小屏”回味冬奥会的精彩瞬间。这两天,相关视频的热度也持续走高。

但法律专家提醒称,冬奥会赛事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冬奥会二次创作视频走红的同时,也应密切关注流量背后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解释称,符合独创要求的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像奥运会之类的大型重要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选择和安排,具有独创,属于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基于此,冬奥会赛事节目不能在网络上随意传播。

那部分二次创作仅运用了几十秒甚至几秒的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片段,是否依旧构成侵权?

据介绍,通常,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片段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种: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无论上述哪种行为,只要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表示,从以往司法实践的情况分析,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赛事节目片段,难以满足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故此,大家在观看冬奥会的同时,要谨慎传播冬奥会赛事节目,避免侵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