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墙”下载恐怖视频售卖 赚50多元,还失去自由获刑八个月!

7月13日,霍邱县法院审结该县境内第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案件。被告人朱某“翻墙”下载恐怖视频网上售卖获刑八个月。

被告人朱某无业在家,经常上网玩游戏、浏览网站,通过“自由门”翻墙软件浏览在境内不被允许的境外网站。自2015年8月份起,朱某浏览境外网站关于中东地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暴力恐怖视频、图片,并将40余部相关视频及图片下载保存到自己电脑和百度云盘里。朱某在“百度知道”上发现有人发贴称想要暴力恐怖视频,遂打算贩卖其下载的暴恐视频赚钱。

2015年9月,朱某通过淘宝网站与他人交易两段暴恐视频,获利8元,后该淘宝账号被封。朱某又在“百度知道”上回复想要暴力视频的贴文,并留下QQ作为联系方式,先后五六次向他人分享暴恐视频,获利四十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朱某作案工具电脑以及手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