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火热,但随之也引发侵权风险。26日,历时5年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2014年,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2”游戏内容,认为其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1亿元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遂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诉请支持全部赔偿额、判令华多公司发布道歉声明。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且一审判赔数额畸高,未能反映公司游戏直播业务的实际获利情况等。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核心特征,可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游戏直播虽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展览权、放映权等调整控制范围,但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华多公司基于商业营利目的,在直播中使用了涉案游戏画面,且使用部分的比例超出合理限度,影响了网易公司对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利的正常许可使用,对游戏的潜在市场收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法院认为,关于赔偿数额,若由游戏著作权人独自享有直播平台的全部获利,可能导致利益失衡。通过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广东高院维持一审中华多公司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无证据证明华多公司被诉行为给网易公司造成商誉贬损或必须矫正的不良社会影响,网易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涉案公司代表、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