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母亲带孩子两人买三个座被指“霸座”,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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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 实习生 马若云)近日,山东一位母亲因儿子生病做过手术买了3个连坐高铁座位,结果被另一位无座男子指责为“霸座”,孩子母亲被骂哭。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购了票就有座位的使用权,想怎么用都可以”,也有网友觉得,“高铁座位不同于商品,多买票导致其他旅客只能‘无座’,也不合理”。
该事件应该怎么看?陕西匡佑律师事务所樊大谋律师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析。
樊大谋:对于合法购买了多张车票或经权利人允许使用座位的,其他人无权干涉。
铁路部门规定,一张身份证同一天内一个车次只能购买一张火车票,但如果是他人协助一起购买了多张火车票仅供其中部分人使用,也是可以的。对于合法购买了多张车票或经权利人允许使用座位的,其他人无权干涉。没有购买车票的人无权使用他人名义购买的车票。
上述事件中的母亲购买了车票,其使用的第三张票如果是其亲友等购买而明确供其使用的,母子对第三张票座的使用应属于有权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应该在使用座位时持有相关票据。
一般意义上的“霸座”是指没有座位使用权或者合理理由,而占用他人座位或空余座位的行为。在正在运输的车辆中,有的乘客以躺卧、摆放行李等方式占用空余座位,导致其他乘客无法使用空余座位,也属于“霸座”。“霸座”的实质是不正当地过度占用公共资源。是否构成“霸座”不仅要看是否具有“霸座”的表象,更要核实乘客是否持有及合法持有相应票证,是否具有座位使用权。未经核实票证不能贸然认定他人构成“霸座”。
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如果认为他人有“霸座”行为,可以向其提出意见,因为对于公共资源的利用,公民有权发表意见,但应该注意发表意见的方式、方法,不能轻易给他人贴上“霸座”的标签,不能以辱骂、喧哗、暴力等侵权方式争抢座位。以不当方式谋求座位,轻则对他人造成侵权,重则扰乱运输秩序。如果发生更严重突出情节,还可能导致犯罪。
提醒:乘客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及时向乘警寻求帮助或反映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乘警具有预防、制止和查处列车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客列车治安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等权利和职责。乘客对于旅程中存在的任何困难和发生的任何问题,可以及时向乘警寻求帮助或反映情况。乘客自己无权直接认定他人构成“霸座”,更无权自行采取过激措施处理“霸座”行为。在乘警介入处理纠纷后,不听乘警安排,有可能因涉嫌违法而被乘警采取强制措施并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