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乡村工匠培育,四川8部门印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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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燕巧

6月7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四川将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构建运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10000名左右的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设立1000个左右的乡村工匠工作站,遴选1000名左右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设立100个左右的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建立四川省乡村工匠名录库。

《意见》明确了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乡村工匠“百千万”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建立乡村工匠评价体系等6项重点工作。包括建立省市县乡村工匠名录库,鼓励各地成立乡村工匠产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工匠园区”。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等转型升级、发展壮大。

《意见》还提出了支持乡村工匠培育、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三项激励措施。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可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