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透视|东旭蓝天年报被问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 环球快看点

5月31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东旭蓝天结合资产负债率较高、货币资金受限、有息负债及已逾期金额规模较大等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等。

▲深交所问询函截图

问询函称,深交所在对东旭蓝天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相关资料图)

1.东旭蓝天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公司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相关诉讼金额达1.4亿元以上的合同纠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合计金额72.47亿元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8.92亿元存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发放的8亿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息负债和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较高,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请东旭蓝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列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问题(1)中所列的科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以下简称《审计类1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3)请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在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证监会《审计类1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4)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类1号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非标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5)请东旭蓝天结合相关案件的执行、赔付等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东旭蓝天对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尤其是针对未决案件、新增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计提依据及其充分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案件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情况是否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6)请东旭蓝天结合资产负债率较高、货币资金受限、有息负债及已逾期金额规模较大等情况,说明东旭蓝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东旭蓝天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

2.东旭蓝天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29.57亿元,其中28.92亿元为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应收利息,受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东旭蓝天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限,该事项已经连续三年被列入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报告期内,东旭蓝天在财务公司存款仅减少20.74万元,回收进展缓慢。请东旭蓝天:

(1)结合近三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函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还款计划和进展等披露情况,说明最新回款进展及不达预期的拟应对措施。

(2)说明东旭蓝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否实质上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东旭蓝天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东旭蓝天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36.55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9.57亿元,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86.34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40.13亿元。请东旭蓝天:

(1)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到期时间、东旭蓝天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

(2)结合偿债能力、融资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说明东旭蓝天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未来收回相关款项、拟改善公司现金流水平的具体措施。

4.东旭蓝天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东旭蓝天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东旭蓝天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对此:

(1)请东旭蓝天说明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关键岗位运行保障、关联交易核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等情况,并说明上述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认定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请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5.77亿股、司法冻结股份5.80亿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35%和100%。请东旭蓝天结合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其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股份质押和冻结事项对东旭蓝天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6.年报显示,东旭蓝天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9.3亿元,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亿元,转回1.03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11亿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1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9%,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1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同时,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54亿元。

请东旭蓝天:

(1)补充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账龄、发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金额、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说明欠款方与东旭蓝天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结合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类型、偿债能力、回款情况等,说明未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东旭蓝天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并综合历史坏账水平、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依据等,分析东旭蓝天针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报告期内大额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涉及的对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东旭蓝天对相关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5)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东旭蓝天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1亿元,转回0.78亿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0.73亿元。东旭蓝天称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请东旭蓝天列示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保障、履约能力、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东旭蓝天对蒙阴县盛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张北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0.67亿元。

请东旭蓝天结合上述两家公司近年经营业绩表现、业务开展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群体、销售周期与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构成及关键假设的内容与变化,分析参数选取依据、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