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要算经济大账

近日,网约车企业滴滴发布了国内首份《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乘客因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的,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

平台和司机多半是支持收费的。据滴滴相关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滴滴共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近42万件,月均找回失物近10万件,31.2%的物品无法找回。站在平台和司机的角度,可能会认为对归还遗失物品收费有助于提高司机送还失物的积极性,也可以分担一部分送还失物的成本。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作为网约车经营者,司机、平台在乘客上车的那一刻,已经签订了事实上的合同,那么平台司机就有责任在乘客下车时提醒消费者带好随身物品,在发现遗失物品后也有保管义务。

因此,作为运营性车辆,滴滴网约车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乘客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归还乘客遗失的财物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应有之义,不应收费。

不过,从经济上算账,乘客由于自身原因遗失了财物,司机在送还、保管乘客遗失物品时,的确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和时间,这部分劳动时间是在合同规定之外,可以在协商的情况下,由乘客给予一定补偿。但这种补偿只能由乘客与司机自愿协商,不能用平台的条款白纸黑字地要求“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

既然要算经济账,还有一笔账可以帮着滴滴算一算——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是企业的口碑重要,还是送还遗失物品的车费、保管费重要?须知,网约车领域的竞争还未落幕,滴滴的对手依然虎视眈眈,对遗失物品收费,其实有损消费者的体验感,至少让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安全感,不利于培育企业美誉度。如果此时对手推出政策,由平台奖励拾金不昧的司机,而不是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样带给消费者的幸福感是不是更强一些?如果滴滴因此失去了一部分消费者,是不是得不偿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