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金蝉脱壳?锤子科技核心团队悄然全部退出
导语: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2018年12月5日,锤子科技的法人就从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同时在公司董事层也进行了调整,朱萧木、钱晨、唐岩等锤子科技的核心成员纷纷退出董事,罗永浩仅担任执行董事。
这个12月对于锤子或许真是一道坎了。在前几天爆出手机产品线全线缺货之后,近日有网友发现,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已经从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2018年12月5日,锤子科技的法人就从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同时在公司董事层也进行了调整,朱萧木、钱晨、唐岩等锤子科技的核心成员纷纷退出董事,罗永浩仅担任执行董事。
除了法人,锤子科技还有这些人事变更
那么温洪喜到底是谁呢?
目前互联网上几乎搜索不到温洪喜的相关信息,仅能确定他是罗永浩在新东方期间的同事。2016年罗永浩还发微博寻人,寻找温洪喜,那是否可以推断两人的关系并不密切呢?
对于锤子公司更换法人,有网友认为这只是正常的企业机构调整,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法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也就是说,如果锤子破产,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承担责任以及参与破产清算。目前罗永浩以及锤子都未对破产传闻进行回应,但在这个节点上更换法人,难免引起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