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短视频暗藏安全隐患 跟风模仿需警慎

最近一段时间,“女孩模仿短视频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被严重烧伤离世”的消息,令无数人扼腕惋惜。连日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为博眼球、吸流量,抖音等短视频社交平台充斥着大量高难度动作及“大胃王”挑战,新奇的内容引来不少青少年儿童甚至家长跟风模仿。对此,专家表示,盲目模仿这些视频内容,存在很大的健康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视频乱象

高难度动作、“大胃王”很吸睛

家长拎着孩子做翻转、悬吊活动,轻则引起孩子桡骨小头半脱位;重则因家长脱手导致孩子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甚至骨折。近段时间,首都儿科研究所的门急诊里,医生们时常会遇到类似的病例。而令人惊讶的是,一些患儿受伤,竟是家长模仿短视频中高难度动作所致。

家长和孩子面对面站立,孩子向前弯腰将双手从腿间向后伸出,家长拎着孩子的双手将其翻转360度后,抱回怀里……记者发现,在抖音等平台,类似这样高难度翻转的亲子短视频非常多。尽管有的家长会事先在孩子身下垫一个靠垫,但整套动作看起来仍非常惊险。此前已有报道称外地一位父亲模仿抖音视频中拎着孩子翻跟头的高难度动作,失手将两岁女儿摔伤,导致孩子脊髓受损。

短视频中还有不少人化身“蜘蛛侠”,用四肢撑着两侧墙壁,上上下下爬来爬去,全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一段抖音视频里,一个四五岁的小男生在客厅玄关处,竟徒手爬了近2米高。

除了危险动作,还有一类“大胃王”挑战的短视频,颇受公众追捧。在这类视频中,主人公一般是靠饭量吸睛,有时还会跟商家配合许诺奖励。类似“20分钟内吃完一个4斤重的大汉堡可免单”,“30分钟挑战30盘肥牛赢2000元”等。

一个名为“浪胃仙”美食自媒体,在抖音人气很高。他拥有3000多万粉丝,大部分是年轻人,其中不乏中小学生。“浪胃仙”不仅食量惊人,吃东西的速度也非常快。在他的置顶视频里,他计时挑战喝完一桶1.25升的大可乐,仅用了10秒。评论里充斥着“厉害”、“牛”等,一些年轻人还表示“这个我也可以啊”,更有人跃跃欲试地打听餐厅地址。

那么,抖音上那些“大胃王”们究竟是真是假?有专业人士分析,有些大胃王是真能吃,但吃完后往往会采取催吐等方式“消化”掉食物;还有些人会利用人们的视觉误差,貌似面前摆了很多碗碟,但其实碗都很小,或者有些视频干脆是分多次拍摄后剪辑而成的。

医生观点

危险动作可致永久性损伤

“短视频里有些动作很危险!”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骨科主治医师任刚表示,一旦发生问题,轻者容易出现软组织挫伤,韧带断裂、撕裂和骨折;严重的还可能引起脊柱骨折,甚至引起脊髓损伤。例如,有的家长拎着孩子做前空翻、后空翻,如果不小心脱手会导致孩子头先着地,很容易出现颈椎错位甚至骨折。

“脊髓就在椎体的椎管中间,颈椎像一根管样的套保护着脊髓。”任刚说,“当椎体出现错位或过度弯曲时,就会对脊髓造成损伤。其中轻微的脊髓损伤会造成脊髓震荡,患者可能会出现暂时性的瘫痪;而严重的可对脊髓形成不可逆的永久性损伤,造成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另外,当人们在模仿空翻、旋转等危险动作时,若不慎头颅着地,很可能造成颅内出血, 进而危及生命。

任刚称,青少年儿童更容易受伤,是因为孩子们并未形成完备的安全保护意识。他们在做一些动作时,不能判断会有什么潜在危险需要防范。他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并且教育孩子识别危险,切勿模仿短视频中流行的危险动作。

极限饮食挑战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吗?答案是肯定的,且首当其冲就是急性胃肠炎和消化不良。首儿所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宁慧娟表示,食物进入胃后,与胃液充分混合,蛋白质会在胃内被胃蛋白酶部分分解,如果食物过快、过多进入胃内,则会出现胃液相对不足而引起的消化不良。另外,胃液内含有高浓度的胃酸,胃酸可以杀灭随食物及水进入胃内的细菌,如果进食过快,细菌不能被完全杀灭,会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的表现,甚至可导致胃出血。

不仅如此,暴饮暴食,尤其是一次进食过多油腻食物,可刺激胰液过度分泌,使胰腺出现自身消化,造成急性胰腺炎的发作。急性胰腺炎会出现剧烈腹痛,重症胰腺炎还可能出现休克,甚至多脏器衰竭,死亡率高达5%。“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儿童胃平滑肌发育尚未完善,大量进食会使胃突然过度充盈,出现胃扩张,病情继续发展,还可出现胃溃疡和胃穿孔。”宁慧娟说。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模仿后受伤 上传、播出者需担责

谈及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中危险行为的法律问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广表示,目前,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未成年人不注册身份信息,也可以用访客身份浏览相关视频内容。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自我分辨能力,观看视频时极有可能会模仿、学习,那么,一旦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无论视频上传者还是互联网平台,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上传危险动作、极限挑战等短视频的制作者,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自身及他人受伤,甚至涉嫌传播犯罪方法,尤其有些视频的观看者还是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因此,短视频的制作者要对视频中的行为和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因此,如果互联网平台对短视频内容疏于审查,则极有可能因此而产生平台第三方的法律风险。

张广建议,相关视频的制作者要严格把握视频的内容,涉及危险行为时,一定要在视频中做到风险提示,如“危险行为,请勿模仿”等。互联网平台则应对视频进行分类管理,比如,在上传视频时,行为人可点击选择危险行为视频、需风险提示视频等选项,视频播放时则应自动“弹幕”风险预警。(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