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景宁出台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释放消费热情,增长房地产市场信心,4月27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延续《景宁畲族自治县购房交易补贴实施细则》(景房产健康发展办〔2022〕1号)政策,实施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给予房产交易入库契税80%补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拥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的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二、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助。生育二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给予购房款3%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三孩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给予购房款6%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家庭只能享受1次,不可重复享受。(具体孩次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四、全面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6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50万元。同一对夫妻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六、大力推广“带押过户”业务,推动二手房市场规范发展。
七、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一年未售罄的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两年仍未售罄的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上下价格调整。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每期预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
八、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主体结构完成前,监管资金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40%;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75%;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85%。推广落实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资金有关政策。
九、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力度。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等政策,持续做好住房开发项目和购房融资需求对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运用保交楼专项借款和贷款支持计划等金融工具,助力符合条件项目风险市场化出清。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积极满足新市民等群体合理购房融资需求。按合同约定做好客户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服务工作。加强还款资金来源分析,做好违规挪用经营贷、消费贷风险提示。
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7日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