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迅速回应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正常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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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针对中兴通讯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一事,中兴通讯回应称,此事件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中兴通讯表示,针对此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已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双方仍在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87.13万元。

以下为回应全文:

就近日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中兴通讯被中建五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宜,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自 2008 年起至今,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发生多起系列纠纷案件,相关进展均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中有详细的披露。此次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诉中兴通讯的案件,自 2009 年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做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 1449 余万元人民币、对方的窝工损失 286 余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同时判决中建五局返还中兴通讯保函 2015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鉴于上述判决双方互付支付义务,且该案涉及的其他几起案件在该案判决后重新启动审理,公司与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进行沟通,中建五局并未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

针对此案件的执行申请,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双方仍在友好协商解决纠纷。